⑴乌鲁木齐后姑娘林某在朋友圈里是出了名的豪爽之人,只要她出现,买单的人一定是她,可是谁知道,豪爽的背后竟是她一次次挪用万余元公款的犯罪行为。仅仅一年时间,她挥霍公款万元,被判有期徒刑年。
⑵林某出身于一个工薪家庭,年入职后,却出手阔绰,几乎每次喝酒泡吧都是她来买单。而林某每月只有几千元的工资,根本无法支撑这样的消费。
⑶主审这一案件的天山区法院法官刘文欣介绍:“一开始她挪用的比较少,是呀元,然后过两天她能还上。到后来这个钱就还不上了。她有这样一供述,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,身边的朋友越来越多。后来就形成了一种消费习惯,到哪儿花钱都是她买单。包括酒水、唱歌、住宿,所以她在一年时间花掉了了十几万。”
⑷就在林某享受众星捧月的感觉时,单位发现了她的犯罪行为,随后被公安机关逮捕。而在这之后的两年间里,曾经围绕她的那些“好朋友”却没有了踪迹:“从开庭到后面宣判,整个这个过程中,只有她的父母亲在身边,从来没有见过以前围在她身边的朋友来过。因为都是吃了花了的,没有人管她,她父母说过,最终全部是用家里的积蓄,包括变卖财产之后,向亲戚举债还上的。”
⑸最终,法院考虑林某年纪尚轻,退赔了单位所有款项,且认罪态度较好,判处林某两年徒刑缓刑两年。
⑹刘文欣说:“像她这样的案子,不是个例,这两年每年都会有这样的案子,非常年轻的,刚刚走到工作岗位上,不能把握她自己的职责,比如有挪用公款的,有贪污的,都有。”
⑺旁听林某案件庭审的某大学会计专业的学生方某感慨地说:“我们这个专业就是会面临很多的诱惑,这马上毕业要工作了,给我们也是一个教训,一定要有自己的职业操守,不触犯法律,干好本职工作。”
⑻近日,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,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年,缓刑年。其实不管从事什么样的工作,我们都应该脚踏实地,不应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。